碧水半岛小区于2022年10月21日成立首次大会筹备组,由劳祖为(高德街道办事处代表)、陈梅莲(一居村社区及党组织代表)、李晓(高德派出所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贾云盈、廖美材、穆晓彬、王在禄、包蕴琦、梁勇共计九人组成,于2022年12月12日开展第一次筹备组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公布方案和候选人名单,于2023年1月23日进行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根据2021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街道办在区政府高德事处的指导下,于2023年4月18日完成了首轮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选举投票,经筹备组与高德街道办2023年4月21日统计的选举结果为:
小区投票权数
总建筑专有面积131238.58㎡,业主总人数1054人
发出表决票708张,收回表决票708张
有效票708张
表决有效权专有面积93679.89㎡
占总建筑专有面积71.38%
业主人数708人
占业主总人数67.17%
本届选举产生
7名委员
包蕴琦、穆晓彬、梁勇、马艳梅、王在禄、廖美材、崔文博
2名候补委员
邢素敏、任庆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至此,选举工作完成。但高德街道办又于5月5日出具一份选举结果,认为应当剔除其中的4票,票数为704票,也达到了选举产生委员的结果。
异议处理
基于2023年4月21日的选举结果,因有业主又对票数提出异议,区政府高德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关于碧水半岛小区未能成立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通告》:
根据成立业主大会、业委员有关规定和有关业主对小区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提出的异议,经核实:表决票704票中,其中有5票表决票属无效票,有效票为699票。本次表决有效权数中的业主人数为699人,占业主总人数的66.32%。按照《2021年广西物管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第十二款“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规定,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能成立。
对于指导单位的指导意见,筹备组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的选举后的检查工作,并针对此问题,最终取得上一级指导单位,即海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书面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基于上述规定,海城区城建局是街道办的指导单位,根据城建局的回复意见,经筹备组审核和解释,最终确定:关于已投入的4票身份异议票属于有效票,已投入的13票(包含街道办认为无效的5票)无产权证明票最终也认定为有效票。
最终筹备组意见是,碧水半岛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
至此,感谢筹备组的主持、高德办事处的指导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努力,使业委会的成立依法进行,合法选举并代表了广大业主民意。
2023年11月24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在本小区召开了筹备组的最后一次会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会议,筹备组以三分之二成员审议通过了筹备组的最终意见,业主委员会七名正式委员到场参会,宣告碧水半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会议通过了业委员的名称是“北海市碧水半岛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人由包蕴琦担任。
期间有业主提出,第一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要解散吗,对此,筹备组代表回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解散;如果不能选举产生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筹备期限终结之日起解散。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是,在4月份已经选举产生了七名委员和二名候补委员,具备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条件,只是在此后因为有异议需要处理,故延迟到了11月份才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筹备组是同步解散的,筹备组是临时机构,履行完职责后不作长期保留。
接下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自选举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名单等,一系列的再由指导单位继而完成业委会成立后的行政工作。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街道办的对业委会的备案是后置的行政行为,是否按期备案,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组织性质。
我们相信,第一届碧水半岛业主委员会必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负责的态度,高标准地完成全体业主委托的家园治理的任务,为家人们建设美好、和谐的生活乐园。